大兴劳动仲裁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90号。
调解仲裁科主要业务: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劳动仲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负责健全和加强劳动争议预警、预防、预测的“三预”体系建设和做好集体劳动争议的排查调处工作;
4、负责指导仲裁分庭建设和业务工作,发挥其协调与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
5、负责做好日常群众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调解仲裁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