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七条禁止抑郁症患者结婚?

如题所述

普通抑郁症患者可以正常结婚。不要说什么婚姻法第七条了,婚姻法都作废几年了,什么叫与时俱进啊?(战术后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已经取消了原《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表述。
普通抑郁症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婚姻可被撤销。
之前福建省某法院曾宣判了一起隐瞒严重抑郁症登记结婚,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

原《婚姻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取消了关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表述,增加“【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结合《民法典》、《母婴保健法》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28种重大疾病及指定传染病,包括AIDS、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患有上述疾病在结婚登记之前,应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而登记结婚,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这些疾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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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10
不是的亲亲,婚姻法上面的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一般是指生理疾病和严重的精神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在传染期的乙肝病人,艾滋病人,淋病,严重的人格分裂症等等,如果指数轻度抑郁的话是不禁止的。
附条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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