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目的杀人后拿走财物是不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并罚??

复仇目的杀人后拿走财物是不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并罚??

以杀人故意杀害他人的涉嫌故意杀人罪,又另起犯意拿走财物的涉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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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7
1、死者占有肯定说:被害人死后对财务的占有继续进行,对行为人利用被害人死亡的状态取得财物的连串行为,应作整体把握,所以拿走死者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死者占有否定说:占有是“人”的占有,占有主体死亡,其对财物的占有自动消失;但该财物自动转归死者的继承人所有(非占有),属于遗忘物,所以无论是杀人者临时起意拿走财物,还是事后回到现场拿走财物,或者是第三者路过起意拿走死者身上财物的,都成立侵占罪。
第2个回答  2015-11-17
这就不是盗窃了,应当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追问

故意杀人罪毫无疑问,我只是有点疑惑拿走财物属于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追答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虽然杀人目的不是为了侵占财物,但是连贯行为已符合抢劫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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