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颜茂昆是哪里人

如题所述

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名为经济审判庭,成立于1979年,2001年11月改为现名。第一任庭长为主管副院长宋光同志(兼任),第二任庭长是王奇同志(据说他是戈尔巴乔夫的同学),第三任庭长是孙宗灏同志,第四任庭长是黄赤东同志,第五任庭长奚晓明同志(现为主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现有付庭长二人宋晓明、刘贵祥同志。民事审判第二庭的主管业务范围是:审理不服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一审判决的二审民商事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保险法、期货法等方面的二审案件;负责以上方面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的制订工作;各省市高级法院关于具体案件在适用法律方面的请示的批复、答复等司法解释工作,当前适用法律中热点难点的调查研究工作。在2000年12月以前,还负责不服各省市高级法院判决申请再审的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及各省市高级法院之间就管辖案件的争议处理、协调等。至今,还参加民商事立法、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工作。为确保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实现,本庭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将案件审理程序与审判效果挂钩,做到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做到审判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公平合理、合法,时时以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己任。对于当事人举证确有困难的案件,我庭还派出审判人员前往案件发生当地进行补充调查,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目前,本庭审理二审案件已经基本做到良性循环,能够在审限内结案。

我庭现有审判人员34人,均为法学院校毕业本科学历以上,其中已有3名同志博士毕业,还有5名同志博士在读,学历平均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设有8个合议庭,审判长分别为叶小青、周帆、付金联、江伟、曹士兵、吴庆宝、徐瑞柏、张永健同志。8个合议庭分别负责期货与保险法、担保法、合同法、金融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与外贸代理、证券法、公司法等方面的调研与请示的答复等。结合审判工作,本庭组织编写出版了大量的案例、实务方面的审判指导用书:《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再审经济纠纷案例选编》第1-3集,《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第1-4集、《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1-4卷,《中国民商审判》7卷,《保证案件审判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优秀裁判文书选编》,《本庭裁判文书选编》第1-4集等。另有吴庆宝、曹士兵、徐瑞柏、王闯等同志有法律与审判实务方面专著出版发表。还有大量同志有论文等学术成果发表。

向其他单位输送大量干部:1987年我院成立告申庭、行政审判庭、交通运输审判庭,我庭输送干部3名、2名、6名共计11名干部,其中王茂琛、付旭梅同志先后担任交通运输审判庭付庭长。1988年为筹建海南省高级法院,我庭输送干部3名,其中杨富年、童振华同志先后担任海南高级法院副院长。2000年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原交通运输审判庭),我庭输送干部4名、5名、6名,其中宫明同志担任审判监督庭付庭长。王允同志担任民四庭副庭长。孙华璞副庭长先后担任民一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我庭先后共向其他审判部门输送干部29名,其中有5名同志成为我院庭长、付庭长,2名同志成为省院副院长。所输送干部均成为当地、本部门的骨干力量。

本庭同志还积极参加院内院外的集体组织活动,曾获得本院篮球、排球联赛亚军,在体育运动会上分别获得4×100米男、女接力比赛的第一名,跳高亚军等好成绩,在本院组织的绘画、摄影展览上获得二、三等奖等好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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