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1)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遵循准则的要求,应在附注中说明。
(2)以持续经营为列报基础。按照基本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报表列报的基本前提。企业管理层在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时,如果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怀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已经决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则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等,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以重要性作为项目列报方式的选择原则。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项目具体的列报方式应根据其重要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的影响。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
(4)以正常营业周期作为项目列报的分类标准。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划分应根据其正常营业周期的不同来划分。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止的期间。当正常营业周期短于1年时,或者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以1年(12个月)为限来划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即周转期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资产为流动资产,长于12个月的资产为长期资产;偿还期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负债为流动负债,长于12个月的负债为长期负债。但是,如果正常营业周期长于1年,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则应以长于1年的正常营业周期作为划分标准。
(5)列报的一致性。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②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6)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消,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消,可以净额列示:
1)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消。比如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不需要将清理收入、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单独列报。
2)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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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0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消,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抵消,可以以净额列示:(1)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2)非日常活动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从重要性来讲,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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