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普通公民拍摄警察执法违反法律哪条规定?

如题所述

  首先,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有权进行以各种方式监督,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如果违法行为是针对自己或影响到自己利益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因此,公安局不仅不应当阻拦,而且还应敞开大门,欢迎和鼓励公民以各种方式包括拍摄的方式进行监督,这与有没有记者证等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警察强行删除拍摄的内容是违法的。因为拍摄也是合法监督或鼓励方式之一,因此,警察应当予以尊重和欢迎。如果警察的执法是正当的和合法的,对于公民的拍摄,不应当有任何疑惑或顾虑,警察根本没有权利对拍摄的手机或相机进行检查甚至删除,这种检查和删除行为从法律上讲也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针对这种违法行政行为,公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这种行为违法,并公开赔礼道歉。
  我国的行政机关从法律上讲是应当接受公民监督的,而且每一个每一级的行政机关都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依法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律,但是不能完全相信自律,他律才是最重要的,公民强有力的监督才是最重要的他律,政府执法机关能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能不能真正有效的为人民服务,真正当好人民的“仆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他们强有力的监督,这也是目前能够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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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3
执法部门没有肖像权一说,拍摄其他公民的肖像只要不用于商业用途都不侵犯他人肖像权。
执法部门在正常执法活动中,除了秘密侦查意外,都是应当阳光公开的执法,所以可以对其拍照
执法部门无权没收拍摄工具,无权限制拍摄者的人身自由,因为宪法规定任何公民的合法财产、人身自由非经法律允许不得剥夺。
执法部门因违法法律,粗暴执法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保护公民财产的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由于执法单位违法给公民造成损失处理办法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4-08-24
执法部门没有肖像权一说,拍摄其他公民的肖像只要不用于商业用途都不侵犯他人肖像权。
执法部门在正常执法活动中,除了秘密侦查意外,都是应当阳光公开的执法,所以可以对其拍照
执法部门无权没收拍摄工具,无权限制拍摄者的人身自由,因为宪法规定任何公民的合法财产、人身自由非经法律允许不得剥夺。
执法部门因违法法律,粗暴执法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保护公民财产的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由于执法单位违法给公民造成损失处理办法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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