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2
一、事业单位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备用金收回的账务处理分为一次性备用金和定额备用金两种情况。
1、一次性备用金收回(如职工报销差旅费)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应报销金额)
库存现金(补付差额时)
贷:其他应收款(实际借出金额)
或 库存现金(交回借支余额时)
2、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
(1)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2)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
借:有关科目(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
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3)取消发放给有关部门的备用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二、说明: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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