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电动车借给朋友去办事 本人的电动车属于绿牌非机动车 所以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证且符合骑电动车 朋友在路上与别人发生碰撞 对方同属于绿牌电动车 警方判我朋友全部责任 我朋友暂时没有偿还能力 这样我这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么??新法律规定只要出借人没有过错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的话到时候在法院怎么为自己辩论??根据哪条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是无责的,除非你借给的人无驾驶资质,一般对于电动车并无法定的驾驶资质要求,除非一些特殊的,比如未成年人。你借给这些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通过并正式施行,侵权法中专门有一章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此明确了如果车主没有过错,就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都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将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确定为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处理过程:
1、事故现场跑的,车子全责,司机按交通肇事罪和肇事逃逸处理。民事赔偿有车主自己承担(保险拒赔),司机需承担的部分,车主垫付之后再向司机追偿。
2、报警之后,处理过程中跑的,司机负刑事,车主负民事。保险公司会承担车主的赔偿款,赔偿额度以外的,有车主自己承担。
3、有保险:苦主找车主,车主找保险,保险找肇事者(就是借车用的),肇事者无能力赔偿则保险自己认了。
4、无保险:苦主找车主,车主找肇事者,肇事者找不到或者无能力赔偿,则由车主连带赔偿。
所以借车(机动车)的风险是非常大的,轻则破财,重则倾家荡产。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应由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对出借车辆存在过错的,比如明知对方无驾驶资格而出借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意是相应的而不是连带赔偿责任。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