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第二步: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第三步:复审。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第四步: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第五步:审批。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第六步:放贷。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具体办理流程为:
1.所需材料:《大学生创业资助(商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大学生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大学生企业申请创业资助资金情况表》、法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生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
2.申请人需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上相关材料。
2.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初审。
3.初审通过后,人事局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会根据其企业规模、企业人数等进行复审,并确定贴息金额。
4.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
5.公示后若无异议,则由人社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6.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