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变更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确定只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更换施工单位是工程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范畴,与施工许可证没有直接关系。、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哪些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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