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托收是指银行按照委托人(一般为出口商)的委托指示办理金融单据或/和商业单据以便得到付款人(一般为进口商)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扩展资料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
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托收
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的业务活动。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叫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代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 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银行托收业务注意事项:
一、跟单托收
出口商为了能够尽快收到钱,应注意单据的以下几点:
(1)汇票金额要一致。
(2)汇票出票人签字或盖章
(3)汇票要背书
(4)汇票的出票人和签发人要一致。
(5)汇票要与发票等单据保持一致。
(6)价格条款是CIF,要有保险单,保险单的金额要超过发票金额。
(7)运输条款与价格条款保持一致。
(8)根据运输单据的要求,是否要求背书。
(9)各种单据中的货物描述,要保持一致。
二、光票托收
(1)票据的名称、种类、期限、金额、币种。
(2)收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3)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4)票据的背书。
(5)远期票据是否承兑。
(6)票据的利息条款。
(7)票据签发人的名称和签字。
(8)其他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扩展资料: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
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
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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