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行驶证期限几天

如题所述

一个月。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一什么情况下扣留行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
6、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
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汽车行驶证的作用是什么?
汽车行驶证的作用:
1、车辆上牌凭证,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产权权属证明,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3、保险索赔凭证,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而且是有效的行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保险公司才会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
4、新车保修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还能够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
法律依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规定
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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