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3、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父母过户给子女房子,需要以下手续:
1、房屋评估: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携带证明资料: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
3、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带资料审核通过后,取得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资料证明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
3、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可以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
4、继承人身份证。
综上所述,房屋过户到一方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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