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需要静下心来,和妻子好好沟通。夫妻之间没有烦恼。其次,如果真的要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最后是关于婚后双方的约定,比如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等。
由于离婚案件不同于普通案件,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还关系到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避免剥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
根据婚姻法规定,以下情况默认判决离婚是可以的:
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如果是关于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不到庭无法查明案情的,可以传唤被告:“人民法院可以传唤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接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依次起诉原告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是很常见的,因为夫妻双方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感情变淡。所以大部分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都会判决离婚。
然而,其中一名配偶下落不明。法院如何传唤被告缺席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向被告履行通知义务。当公告送达后60天的公告期届满,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一)有证据表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达人。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后,公告送达,即可作出离婚的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