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所称船舶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海商法以商业和民用为目的,军事和政府公务船舶不适用。20吨以下的小船不适用,只适用于大船。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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