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扣了我的东西还弄丢了,我该怎么办?

公安局办案扣押身份证,驾照弄丢该怎么办

可以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派出所对扣押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扣押物被毁损丢失,派出所有赔偿的义务,有索赔的权利。但实际上,双方之间没有交接手续以作证明,这项权利恐难实现。不过派出所扣押物品,不按照扣押程序给你开据扣押清单,属程序违法,可据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法律分析
对于扣押的物证、书证要妥善保管。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首先要做好登记,然后分别情况入卷,予以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损毁。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应当归入案卷;不能直接入卷的,应当拍照,将照片附卷,原物品、文件予以封存;对容易损坏的物证、书证,还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加以固定和保全。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毁坏、使用或者自行处理。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要等案子处理完后,才能退还给你,我估计公安机关是把这个手机当作赃物对待了,因为它要作为物证使用,所以要等查清事实后才能退还给你。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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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9
可以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派出所对扣押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扣押物被毁损丢失,派出所有赔偿的义务,有索赔的权利。但实际上,双方之间没有交接手续以作证明,这项权利恐难实现。不过派出所扣押物品,不按照扣押程序给你开据扣押清单,属程序违法,可据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法律分析
对于扣押的物证、书证要妥善保管。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首先要做好登记,然后分别情况入卷,予以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损毁。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应当归入案卷;不能直接入卷的,应当拍照,将照片附卷,原物品、文件予以封存;对容易损坏的物证、书证,还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加以固定和保全。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毁坏、使用或者自行处理。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要等案子处理完后,才能退还给你,我估计公安机关是把这个手机当作赃物对待了,因为它要作为物证使用,所以要等查清事实后才能退还给你。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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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2-09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都应制作扣押清单,清单上必须记录暂扣物品的详细情况,而且一式二份,必须给被扣物品主人一份,因此都属于你合法所得,你可要求公安机关照价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3个回答  2021-12-09
如果是公安局扣了东西又弄丢了。要求公安局给你协助重新补办身份证件。如果公安局不协助办理。可向公安局的记检部门及检察院投诉举报。
第4个回答  2021-12-10
扣押物品丢失属于侵权行为,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赔偿你具体损失,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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