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属于《担保法》相关的问题。
一、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根据此规定,若房主未通知抵押权人(即您说的信托机构),则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二、根据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有效抵押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过户的,如果房主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届满时未能清偿债务,则您仍需承担预期时间内房屋无法过户的风险。
三、鉴于房主已有债务且清偿能力仍属未知,建议您在过户前不要向其支付全款或首付,以免在未来发生无法过户的情形时、同时面临购房款无法追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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