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怎么审批

如题所述

一、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一)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二)有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师资;(三)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数量限制:无。
3.禁止性要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教材和教学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二、申请材料:
1.浙江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表(申请人;原件;原件一份,必要;原件扫描上传。);
2.举办者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申请人;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必要;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
3.学校所在区域生源调查情况和办学必要性分析报告(申请人;原件;原件一份,必要;原件扫描上传。);
4.办学场所、场地、设施办学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建设、规划、房管、消防、卫生及环保部门;复印件;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的意见》第三条审批办法;复印件一套,必要。);
5.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复印件;说明办学的总投入、出资数额、办学经费来源、资产产权关系及会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报告;复印件一套,必要。);
6.学校章程(申请人;原件;(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范围与招生对象等;(3)学校举办者名称、住所,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原件一份,必要);
7.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和拟任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财会人员基本情况(简历)(申请人;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必要。);
8.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和拟任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财会人员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必要。);
9.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和拟任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财会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及教育、人社部门;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必要。);
10.浙江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申请人;原件;原件一份,必要。);
11.浙江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拟任理事会成员登记表(申请人;原件;原件一份,必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评议—审查—决定—送达 1.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省教育厅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收件和受理工作,并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3.省教育厅在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 5.省教育厅在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和办学许可证邮寄送达申请人。
四、收费情况:不收费。
五、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表《(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5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教外〔2014〕27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者需凭齐全的申报材料向学校拟设地的设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设区市教育局经过考察和审核材料后,对符合要求者向省教育厅进行申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编号,并由省教育厅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
六、办理地址及时限:
1.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2.办理地点: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街道文晖路321号)1814室,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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