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4
关于知名商品的认定权,虽然《竞争法》没有具体规定,但该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执法机关,因此,县级 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权认定知名商品。谁办案谁认定。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同样有权认定知名商品。因此,施耐德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 报仿冒行为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时,可以同时申请认定涉案产品为知名产品。
知名商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必须根据相关的市场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执法机关主要根据商品的产销量、销售区域、销 售时间、市场占有率、广告发布情况、消费者知悉程度等要素来分析。其次,认定知名商品应与仿冒行为相联系,其关键点是看能否造成消费者误认。如果商品的名 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相近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国家工商局也只就个案依法对全国知名商品进行认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