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注意事项:
1、别把借条写成欠条;
2、注意写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
3、须注明借款用途;
4、注意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
5、注意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应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在a4纸上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上。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借款本人要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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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8个陷阱:借款人不写真名、字迹模糊;用消字笔签名;由他人代写借条;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担保人签名未表明担保人身份;将借条写成收条、欠条;借条不写利息;公私不分,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以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出具借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