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到岗履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被点名批评,立即撤职并纳入“黑名单”,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市重点工程的建设招标。同时,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整改,不到岗履职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暂停执业资格90天,立即更换。但具体情况可根据地区相关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
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工实名制管理考核指标达标工作的通知。
即日起 ,各园区(镇街)住建主管部门 立刻梳理 项目所在地所有在建项目的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设置情况 。
出现 未设置或设置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为非注册建造师或非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不符合要求的 ,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 停工整改 ,并扣除信用分 (记分代码SG-258)。
出现 1个项目设置2个及以上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 ,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 限期整改,并扣除信用分 (记分代码SG-258)。
自5月1日起 ,市局将 正式实施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扣分制度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东建质安〔2021〕19号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 在每个项目的 到岗率 依据国治欠办发﹝2022﹞3号要求, 不低于60% 。
尊敬的甲方:
我代表监理团队,就工地施工中缺乏项目经理的情况,向您发出此工作联系函。
首先,我们注意到工地施工现场目前没有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他们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没有项目经理可能导致以下问题:
施工进度的延误,无法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施工资源。
质量控制可能受到影响,缺乏统一的监督和指导。
安全管理可能存在隐患,无法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建议:
尽快指派一位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项目经理,负责工地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确保项目经理及时与监理团队沟通,共同制定和执行施工计划。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我们监理团队将继续履行我们的职责,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情况,并与您保持密切沟通。然而,项目经理的缺席可能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希望您能重视此问题,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
联系人:[你的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日期:[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