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个人破产条例只有在深圳有用,并且需要在深圳居住连续参加深圳社会保障保险三年的人可以进行申请破产的申请。
二:申请破产的人要是因为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还清债务的能力并且自有资产不能抵偿所欠债务的才能去进行申请破产。因生产经营有违法乱纪的情况或过度消费的人群导致没有办法还清欠款是不能够通过的。
三:是夫妻要同时申请破产并且要满足以上的两点要求。这点考虑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紧密性,并有效的除去了想要双方一人承担所有债务申请破产后不偿还的情况发生。三是夫妻共同破产的适用。
四:申请破产的人会有相应机关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查清楚申请破产人的破产金额,并且会有三年的免责考察期后才能免除剩余债务的问题。并不是申请破产后就会马上进行破产证明。
只要符合以上四点要求就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虽然不用再偿还债务但也带来了很多的不便。比如申请破产的人员不能够担任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管理阶层的岗位,并且不能从事有关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岗位。有影响的不仅仅在工作岗位方面还有出行方面,例如不能购买机动车辆,不能外出旅游,外出不能乘坐商务舱、头等舱、火车软卧等一系列交通工具的一等以上座位,只能乘坐最普通的座位(做过火车硬座并且乘坐时间超过四小时以上的人都会知道那种难受的滋味)。甚至在破产期间会影响到孩子享受高等教育,所以通过种种分析我认为要理性消费并要考虑好申请破产后的后果。以上是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