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指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
1995年1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规定中外双方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
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发展情况
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712个,覆盖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地域分布看,相对集中在上海、北京、山东、江苏、广东等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的大城市;
从合作对象看,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法国、英国等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中合作者如北大、清华、复旦、同济等名牌大学;
从办学层次看,跨越从幼儿教育到博士的各个学历层次;从专业分布看,开设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机构和项目居多,大约占 36% 左右。
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应为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
办学主体: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近几年中外合作办学越来越受到考生和家长的追捧,但是你真的了解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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