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

如题所述

个人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是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内容是:(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达到以上规定的要求,事实上已经形成规模生产,所以只能以企业形式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个人生产食品只能以小作坊的形式向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申请书;(二)开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四)当地街道事处出具的登记证明;(五)质量安全承诺书(六)作坊区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七)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八)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九)生产加工食品所用原辅材料、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能力、产品销售去向等情况的说明材料;(十)产品执行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十一)所加工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食品主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所需的材料,各地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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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5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流程如何?多长时间可以拿证?这里一一为您揭晓!

第2个回答  2019-02-02
一、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
5、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图;
6、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餐饮服务安全承诺书,注:现场填写,经营餐饮类的,且经营场所小于50平方(包含50平方)需要提供;
8、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如果本人来办理,就不需要提供)。
二、格式要求:
1、申请材料应当按照申请书格式要求,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准确、规范、完整填写申请事项相关内容。申请材料可以打印,但签字必须由本人书写、不得打印。用A4纸(图纸除外)打印或复印好后,用抽杆夹装好,不打孔、不装订;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4、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设备根据食品生产相关细则配置。
5、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申请材料每一页应加盖公章。
6、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申请人声明,应在申请人名称处或每张右下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及中介机构代办)。
拓展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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