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如房屋质量检验部门等对墙面浸水的原因及如何修补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在查明原因后,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墙面浸水,且该情况发生在房屋质保期内的,则开发商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如果确实是由于邻居或自己造成的,则邻居或自己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就维修或赔偿问题,可找开发商进行交涉,协商不成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找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等第三人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也有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楼上装修后家里漏水 该找谁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房子漏水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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