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不开发票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如题所述

物业不开具发票,则可以拒绝交费。

针对大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以收据代替发票的现状,惠州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如果没有提供税务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

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因此,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市民向物业公司方索取发票未果,可凭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向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同时,对于部分物业公司“提供发票需要额外加收5%的税”的行为,惠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业主缴费后开具发票是应该的,如果额外收取发票“税点”,属于乱收费行为,一旦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正规发票或加钱开票,业主有权拒绝缴费,并向税务和物价部门举报。

扩展资料:

5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1、违规收费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用需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存在乱收取费用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完全可以拒交超标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绝不敢起诉你,因为他们也是理亏的。一般来说,业主与物业公司都签有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或业主同意,自行增加服务项目,那么业主完全可以就这个物业服务合同为凭来拒交服务费用。

2、还未签物业合同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也是需要签订物业管理的相关合同的,没有签订物业合同就没有合同的约束,也就是说,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物业管理协议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缴费。

3、新房未接房

物业费收取也需要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新房,物业费的收取规定的是从交接房屋之后开始的,如果买了房屋一直没有交接房屋入住,这种情况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

4、二手房前房主拖欠

小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千万不能遗忘了物业费的交接,物业费应该从房屋过户之后开始计算的,买卖双方应该针对物业费水电气费这些在交易的时候就协商清楚,如果没有协商清楚,造成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但如果是双方协商约定了由前房主缴纳,业主可拒交。

5、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需要经办相关的手续的,前提是必须获得物价管理部门的各项审批文件原件。如果物业公司未获批准,业主可不必交物业费,因此业主在交物业费时可要求物业公司出示这些文件来查询是否应该交物业费。

参考资料:

中国新闻网:收物业费只给收据不开发票? 涉嫌偷漏税可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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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18
物业不开发票可以去投诉的,但是不要拖欠物业费,现在拖欠物业费已被划入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贷款等。银行现在已经开始接入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的数据,因此银行可以知道欠物业费这种比较隐私的事情。建议跟业主说清楚拖欠物业费的严重性是等同于拖欠信用卡账单或是贷款的,如果一直不缴物业费,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业主拖欠物业费本质上是都对物业的不满造成的,物业与业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之间互不理解,矛盾重重,导致业务开展困难,物业管理混乱,工作效率较低,服务品质低,业主满意度低,进一步导致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公司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满足业主的需求,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云家佳物业管理运营平台,是中国首个基于SaaS平台"共享式"移动互联网物业管理云平台,专注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优化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满意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19

物业费是否可以不用交,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第3个回答  2018-01-18
可以拒缴,首先物业没有满足业主,与情与理与法相违的合理要求,待出据正式发票后补缴 。
第4个回答  2018-06-26
物业公司应当开具正式发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不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物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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