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股东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 能当公司的股东, 合伙人 对于 合伙企业债务 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 债务 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 个人债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 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债权人 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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