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文字主旨都是赞誉亡故者,但多为言不由衷的陈词滥调,而且没有什么文学价值,写此等文字古人每称之为“馅媚死者”。东坡居士对古人“谄媚死者”的墓志铭很反感,认为这会给后世留下错误的印象,让人轻视了自己。因此,苏轼一生不轻意给别人写墓志铭、神道碑等应酬文字,哪怕是王爷求他也不写。
苏轼写过的五个人墓铭是:富韩公弼(富弼)、司马温公光(司马光)、赵清献公柞(赵抃)、范蜀公镇(范镇)及张文定公文平(张方平)五人的墓志铭。另外,替张文定分别给赵庸敬、滕元发二人撰写墓志铭各一篇,代韩持国作刘夫人墓志铭。给富韩公弼(富弼)、司马温公光(司马光)、赵清献公柞(赵抃)三人还撰写了神道碑。
《眉州小集》中有一篇奏文,是苏东坡向宋哲宗推辞再写墓志的指派。苏轼说,“臣一生本来是不愿意为人撰写行状、墓志、墓碑碑文的,这是士大夫们尽人皆知的事。臣奉诏为司马光、富弼等人撰写墓志铭,是不能推辞的。然而,这终究不是臣的心愿。况且,而今臣年老体弱多病,学业荒废,文辞低下浅薄,不能满足作为子孙希望宣扬亲人功德恩泽的夙愿。因此,恳请皇上另外挑选有能力的人去写,以免去臣这个不愿意干的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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