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1、财产和被执行人在异地的,北京法院委托当地法院执行,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委托执行中经常有这样的问题:受委托人法院可能执行不力,偏向本地人。
3、“北京这边就把案子交到张家口, 张家口说找不到人”:
(1)执行是执行财产,与是否能找到本人没有太大的关系:即使找不到本人,如果能找到他的财产也可以执行的。执行的重点是找财产而不是找人。
(2)你是否能查到对方在张家口的财产线索?如果能查到,可以提供给张家口的法院,如果对方法院在收到你的财产线索后仍然不执行,就是有问题了,你可以向下一级法院反映。
(3)建议委托张家口当地律师或是你们自己去调查一下他在张家口的财产线索,找要债公司,目前确实是有风险,一是收费高,二是是否合法目前争议很大、现在正在加紧对要债公司的处理。
4、“听说那人现在还在北京 也有资产 但是就不是写的自己的名字”:如果能找到证据有证明那些在他人名下的财产确实是他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他对现所有权人的赠与,收回财产后用于执行。
5、“也继续申请了 到了张家口那头人家就说找不到人 又给踢回北京来了”:不用找人的事,重点去找找财产线索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26
把情况如实告诉给执行庭的承办法官,他们有办法的。
你自己想办法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掌握好了,他都有哪些财产,都在哪里,这些财产具体是些什么情况(当然你掌握这很有难度,通过关系,熟人,或者其他手段,慢慢调查吧)。将这些情况反映给执行法官。他们会想办法去执行。
第3个回答 2010-09-26
如果没有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没办法执行。
特别是对方的财产被转移,名下没有财产,实际上这种情况下很难执行。
第4个回答 2010-09-26
你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