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挡车牌,北京市违反处罚规定为 200 元罚款。
温馨提示:其余城市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不同,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三)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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