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如何加强自身的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如何加强自身的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3〕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1.大学生法律心理,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大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因此,大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
(1)辩证自觉的感性认识能力。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对法及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中,能够克服传统法律心理及青年人的偏激心理,使其更具全面、客观、正确的成份。
(2)乐于接受新的法及法律现象的心理取向。指大学生对新的法事物、法现象不是持漠然态度,而是积极主动学习、遵守、运用和维护新法律、新法规。
(3)主动积极的诉讼心理。大学生应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
(4)扬弃传统法律文化的心理机制。指大学生对于传统法律文化能够辩证接受的心理。
(5)对现代法制的充分信任感和依赖感。即相信现代法律制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与完善,司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自身利益);以此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是合乎人性的,能够实现秩序、正义、自由、效率等法律价值。从而确信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依靠司法机关解决是可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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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9
以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相当于《法律概论》的内容是不可能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1、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其目的是进步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高等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是在1986年9月,其性质是本专科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国家教育部还将它列为德育三大主干课程之一。基于这一事实,很多人以为《法律基础》课具有“双重性”[6],即它是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课程。《法律基础》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把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进步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7]

2、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由于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进步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进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应使《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在教学中,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熟悉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4、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采用“案例教学法”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8]曾经说过:“有效的把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 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把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同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把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此外,高校要尽可能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进步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从而进步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遵法、用法的氛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19
多参加对身体和身心有益的活动
第3个回答  20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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