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付了的订金又不要货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扣留其中一部分的定金作违约赔偿。
个人建议:
我们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经常会遇到客户付了定金但是又不要货了的现象,此时一定不要慌张。在此之前我们会与客户签订合同,合同当中会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客户不要货了,可以扣留其中一部分的定金作为违约赔偿,如果还有其他的损失的话,可以继续要求赔偿违约损失。
只要双方都签订了合同,一切事项都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合法合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了解到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可以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建议大家无论收还是付,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还是要按照合同流程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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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0
客户给付定金后,不要货物的,可以扣留其定金作为违约补偿。
另外,如果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继续要求其赔偿违约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28
管理问题.....)再决定最后期限的长短,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过期定金不退,货物将自行处理。1.在了解客人未提货的原因后,可以跟客人说明,公司仓库囤货太多,他的货物占用了空间,需要清理出来.2.也可以说,这批货有别的客户看中,而且急用,以催促原来客人尽快提货.3.可以按公司规定,货物生产出来后,10天,20天或者30天未提货者,货物原交订金不退,30天以后客人再来提货时,需另付货物的全额货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2-20
按照合同办。之前签定合同中有明确订金的处理方式,从法律责任上说当事双方完全可以按合同处理,合法合规。
第4个回答  2018-12-20
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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