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机每年都要缴纳504元信息维护费用吗?

办理时就花了1万元费用了,现在国家出一系列政策扶持小企业,开税票不是已经交税了吗?为什么每年还要向卖机器的人缴纳这么高的信息费?

税控机的服务费是由开发企业收取的,与税务局无关,而且这块费用是可以抵税的,你不吃亏。具体账务处理和相关规定如下:
借:管理费用 504
贷:库存现金 50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4
贷:营业外收入 5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20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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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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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0
信息维护费用每年都要交的,不交的话万一使用不了,他不帮你维护就麻烦了,税务局对这块是不插手的。浙江好象没有这么高,不过各省定的不一样,但一定是经批过的,你可以查看本省的收费文件。追问

开票都是自已开,我都不知道他们维护了什么?我们年轻人刚创业不久,这也缴钱那也缴钱的,真的承受不起,当然改缴的我们一分也不会少,但是像这种费用,还不是一次性的,购机时就1万多元了,现在还要每年都缴,太不像话了,难道就没有部门吗?

追答

这个是国家规定的啊。每户企业都一样的,这个维护费可以抵应交税的,实际上是国家出的。

追问

是吗?不太懂耶,国家出的?钱不是我付给他的吗?麻烦您再为我普及解释一下好吗?谢谢!

追答

国家发改委 《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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