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优抚金怎么发放?

如题所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我们残疾军人领取抚恤金不是我们主动的凭证领取,而是民政局依据电脑档案记载直接发到银行卡里的。发放时间间隔是不一定的,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抚恤金和护理费一般是每月发放的,五级以下的残疾军人有的是每月、有的是每季、有的是半年,反正不会少于民政部抚恤金标准。具体你可以到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看看就知道了。
另外纠正一下哈:1、伤残军人是不对的,2005年7月以后我们由革命伤残军人改为残疾军人;2、优抚金又是不对的;我们残疾军人领取的不是优抚金,而是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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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第二十四条 在境内异地(指非户籍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定居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定居的伤残人员,经向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久时间?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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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3
先纠正你的两个错误提法:1、伤残军人是不对的,2005年7月以后我们由革命伤残军人改为残疾军人;2、优抚金又是不对的;我们残疾军人领取的不是优抚金,而是抚恤金。
我们残疾军人领取抚恤金不是我们主动的凭证领取,而是民政局依据电脑档案记载直接发到银行卡里的。发放时间间隔是不一定的,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抚恤金和护理费一般是每月发放的,五级以下的残疾军人有的是每月、有的是每季、有的是半年,反正不会少于民政部抚恤金标准。具体你可以到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看看就知道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06
伤残军人优抚金的发放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规定,你可以看看: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第二十九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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