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指明了某员工出任项目经理,合同周期三年,现在已经执行了两年,该员工现在提出离职,用户方若因该员工的变动而终止合同,公司会损失100多万,这个损失可以让该员工承担么?
非常感谢。
用户方可能会因为项目经理变更而终止合同,我说的损失就是合同还有100万没执行,这个应该是间接损失吧。
员工执意要走,这未能执行的项目合同损失是否要他来承担,项目合同中有他的名字,他也在合同上签过字了。
这是两个问题
首先,你们和用户签的合同中有没有因为项目经理变更而用户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没有的话,用户方是不可以因为变更人员而随便解除合同的,随便解除合同,用户方是要承担这个责任的,不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辞职的,这是他的权利,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辞职规定的,你没法不让他走,并且他不会承担任何劳动关系内的违约责任,你让他承担违约责任,只能把劳动合同看作是一般的合同,因为员工辞职,造成你的损失,法院有可能让他承担一部分,但这个的前提你和用户方的合同是因为他辞职而解除的,因此你也受到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