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才调解

什么案件才调解

您好,根据《诉讼法》规定,第一条 审理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再审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再审民事案件,应当调解。

第三条 下列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第四条 受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解;
(1)被告下落不明的;
(2)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
(3)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4)有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7)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

希望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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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5
一般的民事案件,如 :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第2个回答  2010-05-15
一般的民事案件……
第3个回答  2010-05-15
在网上耐心得找找,应该能找到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9
法律上对调解进行的是排除性规定,即哪些案件不能调解结案。
1、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该类案件主要包括: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四种。
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3、确认婚姻效力及身份效力的案件。
4、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5、因违法需要给予经济制裁的案件。
6、采用缺席审理的案件。
7、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8、其他法院认为不适宜调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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