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

我与单位同事发生口角,无意中把对方拽倒,照成肋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他要10万元赔偿,我没同意,请问到法院能怎么处理啊?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所说的是故意伤害罪
法医鉴定为轻伤,那么受害人可以起诉。但说实话,现实中一般是行不通的,因为只是轻伤,后果不严重,相关机关一般不予受理,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要求刑事自诉,但非常麻烦,时间长费用多,还不如协商。
即使你的单位同事去法院起诉你,那么他要求的10万元赔偿就必须出具该10万元为合理赔偿的证据,不然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而本案中仅仅鉴定为轻伤就要求10万元赔偿,显然不合理,即使你的单位同事能够出具证明,法院也不会判决10万元的高额赔偿,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后果计算赔偿份额
所以你不必担心,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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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1
赔偿十万是不可能的,建议主动的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11
赔款是肯定的,但十万元是绝对不可能的,最多赔些医药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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