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三章 经营管理

如题所述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经营管理规定在第三章中详细阐述了一系列关键措施,以确保行业的规范和学员权益。


第十二条强调,驾培经营者需在批准的范围内,包括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和教练场地许可事项内进行经营活动,确保合法运营。


第十三条规定,驾驶培训许可证件必须公示在显著位置,公开其服务内容,如经营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信息、车辆及场地情况,便于学员了解和监督。


安全是培训的首要考虑。第十四条规定,驾培机构需建立完善的安全和应急保障制度,保证教学设施和设备的良好运行,以保障培训过程中的学员安全。


为了学员的保障,第十四节建议为学员购买保险,如强制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增强风险防控。


第十五章规定,驾培机构需按照国家大纲和教材进行教学,注重交通安全和节能意识的培养,同时强化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培训计时等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结束后,第十六条规定实行学时制,费用包含理论和操作学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需报备并公示。收费需合法合规,不得恶意竞争或扰乱市场秩序。


记录管理也非常重要。第十七章要求经营者如实填写和提交《培训记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以防止伪造行为。


经营性教练场的规模和服务能力需在核准范围内,不得超出承载能力,且不得为非教学车辆提供培训服务。经营者不得允许他人或非教学车辆参与培训活动。


最后,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强调了科技应用的重要性,鼓励使用智能化信息系统和先进教学工具提升管理效率和教学水平,同时要求建立学员、教练员和车辆的详细档案,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长期保存。


扩展资料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1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76 号发布。《办法》分总则,经营许可,经营管理,学员、教练员与教学车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47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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