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队打电话传唤会立即拘留吗

如题所述

经侦大队传唤不一定就拘留,符合法定情形,才会予以拘留。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要看案情的具体情况,有可能会拘留。
1、如果是 传唤 、 拘传 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 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如果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
3、如果应当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就会被送到看守所关押,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是否被公安机关拘留,根据当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和其它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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