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如题所述

一、办理部门
      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
      88号令);(三)《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安监管监二
      [2010]180号)。
      四、办理条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及有关标准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布的应急预案。
      五、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大型企业
      7人以上专家签名,中型企业5人以上专家签名,小型企业3人以上专家签名,并请写明专家职务);
      (三)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文本要求为纸质文档,采用
      A4白色复印纸;电子文档为word或pdf格式,通过网络上报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网址 :http://yjba.shsafety.gov.cn)。
      六、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可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
      (网址:http://yjba.shsafety.gov.cn)。按附件内的《应急预案用户手册》的操作步骤,进入登录页面,完成注册、上传备案申请单位应急预案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等相关内容。注册账号注意归属管理部门选择,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非危化企业备案在所在街镇,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非危化企业备案在松江区,危化企业备案在松江区;
      (二)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室经办人员收到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的应急预案后,对应急预案进行初审,预案不符合要求的,以备案系统审核意见的方式通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审核;预案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批;
      (三)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批,预案不符合要求的,以备案系统审核意见的方式通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审核;预案符合要求的,打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四)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领取备案登记表时,备案在街镇的企业请至街镇安监所队领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在松江区的企业请至区安监局领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山中路
      38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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