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本着既热情周到又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接待标准,制止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的现象。
二、接待安排:
所有接待由局人事秘书科统一安排。
三、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主要为省级以上部门来我局指导和检查工作的人员;其他地区环保部门来我局交流工作;有公务往来确需接待的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
2、局系统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任何工作用餐,加班、出差等确实需就餐和住宿的纳入本办法管理,并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四、接待程序:
凡以局名义进行招待的,由对口接待科室主要负责人填写《接待审批表》,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人事秘书科安排到指定的地点就餐,并应严格按照局规定的就餐标准就餐。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填写审批表的,应电话履行审批程序,事后补填。
五、接待标准:
1、接待来宾会务一律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茶叶,不向来宾赠送礼品,不组织娱乐消费活动。
2、接待来宾原则食用自助餐,标准为中餐38元/人、晚餐40元/人(不得饮酒);因礼仪需要食用桌餐的按自助餐标准执行。
3、来宾需要住宿时,处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其他人员为2人标准间,每个房间控制在200元以内。
4、局系统人员出差并在外住宿的,伙食标准为20元/人(中、晚),住宿为2人标间,每房200元(含次日早餐)。
5、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并按市委市政府简化接待要求执行。
六、招待陪同:
来宾接待陪餐人员原则上由对口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参加。按照对等陪餐原则,陪餐人员人数一般控制在2人以内。特殊情况,由人事秘书科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
七、就餐结账:
人事秘书科负责,并认真审核手续的完备性。报销时应具备《就餐结算单》、发票、餐费明细单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未经批准超标准就餐的,超出部分由陪餐人员个人负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