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对无保价的快递损坏的赔偿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现在网购的人越来越多,也让快递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关于快递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多的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出现这个情况,货物损坏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快递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常见的快递过程中物品部分损毁,如果合同有约定应按照约定赔偿,如果没有应当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对于没有选择快件公司建议的包装标准,如果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仍然应当按照损毁进行赔偿。详细见下文:根据《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较贵;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最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以上就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货物损坏赔偿赔偿标准”问题的内容,小编建议大家收件时一定要拆开包装,确定物品没有损坏才收件,以免纠纷的发生。如果读者有法律问题要咨询,欢迎来网。

法律客观:

快递物品损失(包括丢失、毁损或内件短少)的赔偿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掌握的尺度标准也不尽统一。对于本案,分析如下:一、快递公司运单规定货物遗失按运费6倍赔偿的条款是否有效按照目前快递业的惯例,该条款一般都写在快递运单(也称作快递详情单)背面,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很多人认为该条款属于《合同法》40条所规定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该观点逐渐从以前的一种主流观点转变为目前少数人的意见,这是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完全忽略了快递市场的特殊性。快递市场属于高成本、低利润、高风险的行业,快递公司所收取的运费与所承担风险完全不成比例。比如本案所示,寄送物品价值32900元,只收取了30元运费,占比1‰都不到。关于此观点,在一些法院判决书中已经有所体现,例如上海高院在上海曼图罗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春风货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案号:(2010)沪高民四(商)终字第6号)中认为:“当今货运行业存在较大风险,承运人在收取少额运费的前提下,却要求其在发生货损时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有失公平。”二、该限赔条款有效并不意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按照该条款赔偿该条款尽管具有一定合理性,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并非在任何情况都适用。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当快递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时,则无法利用该限赔条款对寄件人进行赔偿。这是基于诚信原则,防止合同当事人滥用免责条款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问题是如何在实践中判断故意还是重大过失,这其实是没有具体标准的,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1、物品丢失从快递员接收快件到递送的收件人手中,这个过程一般要以下几个环节(以上海异地快递为例),首先快递员会将快件送到分站点,接着快件会被送到区分拣中心,再到上海市分拣中心,然后到相应城市分检中心,再往下层层派发,直到送件业务员手中送给客户。在整个快递物品流转过程中,限于快递公司的发展水平,收件员和送件员几乎没有专业交通工具,装运快件的工具也是五花八门。人们常常发现很多快递员用敞口的超市储物篮装载满满的包裹架在两轮电动车或摩托车就风风火火地四处送件。而各站点和分拣中心的快件流转一般会使用封闭的厢式货车。按照正常逻辑,如果发生快件丢失,一般会发生在取件和送件过程。但事实恰恰相反,这两个环节丢失物品的概率最低,丢失物品往往发生在最不可能的分拣环节。原因就是当下物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很多所谓的丢失物品都被私吞、替换了。这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了。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人为因素造成货物丢失的概率远远大于正常工作疏忽造成的物品丢失。因此,发生物品丢失,快递公司不能使用该限赔条款,应当按照物品价值赔偿。2、物件损毁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快件分拣完全靠手工分拣,搬运,装卸,工作量极其巨大。要求快递公司在收取极低运费的情况下,小心谨慎处理快件是不现实的。因此,快件在流转过程中毁损的风险不能全部要求快递公司承担。对于快件损毁的赔偿,快递公司按照运费的数倍赔偿应当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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