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他不愿离婚,如何将婚后财产全划到我名下

最近我发现老公出轨了,我将他出轨后于那女人的聊天记录拍了下来,里面的内容是出轨后约定下一次出轨时间地点的内容,并且里面写出了上次出轨的地点(我家),我很难过也很愤怒,我给他打电话,他在电话里对事情供认不讳。谈话内容我也录下了。作为他出轨的证据保存。
我现在提出离婚,他不同意。可以让我提出任何条件。由于孩子不到4岁,我也不想让孩子没有完整的家。所以我暂时同意不离,我对他提出的条件是,婚后一切财归于我名下,包括他以后的收入(由我支配并给他生活费用)。一切债务由他自己承担,(这点是怕他已后乱打借条)。无论哪一天我们出于任何原因离婚,所有财产都归我名下,包括孩子归我抚养。
关于财产有些复杂。我们在结婚前他的姐姐用他的名字买了一套二室厅的房,说是给我们结婚用的,我们可以一直住着,住多久都可以。可是婚后,他们却用各种理由阻止我去入住,我一直也没去计较。婚后三年,他姐说房子要降价想把房子卖掉,听他们家的意思是卖掉在市区内帮我买一套。于是我就同意她卖掉,并去签字。但是后来没用这份钱去买房。
当时他姐姐投钱给他做生意,两年没有盈利,于是我,婆婆,他姐一致同意将做生意的钱抽出来买房,只有他不同意,但在我和他姐的坚持下还是买了一套房。
在婚后,老公经常和别的女人媚来眼去,和女网友聊天互留电话约见面时间,我也说过他,以为他改了。直到今年初,我发现他老是上网聊天,有很多取着乱七八糟恶心名字的女网友,随便打开两个就能看到他要求与人家见面互留电话等,还有一些更恶心的话。每天都聊到零晨,起初我以为是在工作还不敢打扰他,直到一次偶然过去看他,见他反应很大,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他向我保证不再聊,可是第二天照样聊。我很生气看到他其中一段想邀人家看**片时我更不敢相信,他会做这种事。我没收了他的QQ。他出差了,我把他的QQ挂在我的电脑上,也没多想。没有到有一个女人说话,问道:你到哪了?,我当时也没多心,就说了声快到了。随便套了一句话,他们也互留电话了。最让我想不到的是,我一看聊天记录,竟然显示着让每个女人受不了的话,就在他上次出差,在我的家里他把那女人领到家里做了那种事情,并且还预约这次回去还要到我家里去。我本来不想给他打电话等他回来再说的,可是这次正是他们约定的时间,尔且还有可以在我家里。每个女人都受不了的。我给他打电话,他起初不承认,当我把记录都念给他听时,他承认了,说对不起我。
太严重了,这是我为什么要所把所有财产放到我名下,所有有可能的债务都由他来承担的原因。
我希望能专业人士帮到我。
有点我没说清,他姐出钱买的房子是用他的名字买的而不是他姐的名字,我们婚后的房子是我们两人的名字各占50%。
其实我是想离婚,因为我无法接受他把人带到家里,想起来就没法和他一起过,但是他一再对我承诺悔过自新,并且看在孩子的份上,我才同意不离婚的。
我现在想知道的就是用什么具有法律作用的方法,将我所要求的实现。这个男人我只要和他一起过,就必须的控制好经济这一块,免得他日后要花招,难说又会干出什么事来。
其实资产也不多,目前就二十万的事。我在乎的不是钱的多少,而是以这种方式增加安全感。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至于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可以说操作手段很灵活,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惯例。

  但是,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没有通奸的证据,那么一般也只能是平分。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意放弃该项请求权的,夫妻双方应该将赔偿问题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育问题一并同时达成合意。否则,视为放弃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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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6
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他也有权利分,但是他有错在先,小孩由你养的话你可以多分一点哦。
第2个回答  2010-05-14
婚后财产经结婚登记已成事实,属夫妻共同所有,不过过错方在男方,若诉讼离婚法院可判获得相应补偿,但将所有财产划到自己名下已不可能!
第3个回答  2010-05-14
他把所有财产给你,是他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除非他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
有什么问题,可继续联系。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婚后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处分权,除非对方主动同意,否则法律上无净身出户的概念。
  但是虽然法律不支持净身出户,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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