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的企业(包括公司)
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组成内容
包括四个层次:
1、基本准则,共1个
2、具体准则,目前已发布38项
3、应用指南,目前已发布32项及1个《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
4、准则解释,目前已发布3个
详细内容,请参见
http://hi.baidu.com/acco125125/blog/item/47bbae010c968c041d9583a0.html三、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实际执行范围
根据财政部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工作安排,该准则体系采取分批施行的办法。
截至2009年年底,除我国所有上市公司2007年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外,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上市企业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范围从上市公司大幅度扩大到非上市企业。我们的目标是,力争2010年除小企业外,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准则,2011年扫尾。届时,将全面废止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原有规定,从而实现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会计标准和指标口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并完善资本市场。(财政部会计司刘玉廷司长,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