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1月18号开始在公司上班,4月1号因公司至始至终都不肯签合同为由申请辞职。当时进公司 公司口头是说:1600基本工资+300奖金(没犯什么错的情况下就能拿到)+100(满勤)但是只是口头约定而已..所以我1月18-1月31号拿到833元工资,2月1号-2月28号拿到2000工资,3月1号-3月31号工资被公司扣押至今未发放,现在我把公司告了 要求赔偿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因为未签合同所以我辞职需给我的经济补偿金,2月13号.14号.15号.16号.19号春节加班费..和照常支付我3月份的工资...现在公司拿了一份证据..是2月1号到2月28号的工资单..上面写了:基本工资750+固定加班费850+临时加班费400=2000元工资..然后我之前因为在公司上班 所以公司要求先要签字才肯发工资 那时候和公司没矛盾 所以也就签了...感觉这份证据对我很不利 因为公司可以说我的基本工资才750..所以3月1号-3月31号公司计算下我的工资为:750基本工资+300固定加班费+100临时加班费=1150..我3月也是满勤的..现在公司就是想赔偿得少一点 所以弄个证据证明我的基本工资是才750..然后三月份工资那样一算又比原本工资少掉850 还说二月份2000的工资就是包含了春节加班费才有那么多..另外公司给的考勤指纹打卡记录 因为我18号上的班..可是那时候公司没给我录指纹 到19号才录得指纹..所以18号没打卡记录,另外3月10号和11号这2天打卡机出了问题 全公司都没打卡..现在公司也说我那2天没上班..我该怎么打赢这官司呀..我高分求助.也同时相信会有好心人愿意帮助弱势群体 打倒那些欺压为自己努力工作的员工的可恶老板..良心都被钱收买了..
进公司的时候 被申请人是跟申请人说:工资组成为1600基本工资+300奖金(此奖金只要没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都会给)+100满勤奖 公司出具的证据,公司认为工资的组成是750标准工资+850固定加班+400临时加班 根据公司提供的这个工资标准计算的话 我1月份工资怎么算都不可能是813.33这个数 我实验了下 如果按照原本公司跟我说的1600基本工资+300(30天 每天10元的奖金)+100满勤奖这个标准算的话 以我打卡记录来计算工资 那么就是1600/30(每天基本工资)*13(工作天数)+120(休息一天 12天的奖金)刚好为813.33 所以根据1月和2月2个月的工资 可以推断出公司是按照1600基本工资+300奖金+100满勤奖这个标准计算出来的..另外 如果说2000工资包含了加班费...公司是有实行同职位同待遇的义务..春节期间,和我同一职位的员工并没有安排上班 却仍然拿到了2000的工资 这足以证明..加班费是不包含在2月份的2000元工资里的 并且当申请人辞职以后 公司安排了补休给其他同职位员工 这些都可以用公司的接待部员工的排班表及工资汇总和考勤表做为证据 这个需公司提供 这样的说法能够使我打赢官司么~~做最后的努力了 明天下午开庭 我把分都赠送出去了 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