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请专业人士 帮忙打赢官司

情况是这样的:1月18号开始在公司上班,4月1号因公司至始至终都不肯签合同为由申请辞职。当时进公司 公司口头是说:1600基本工资+300奖金(没犯什么错的情况下就能拿到)+100(满勤)但是只是口头约定而已..所以我1月18-1月31号拿到833元工资,2月1号-2月28号拿到2000工资,3月1号-3月31号工资被公司扣押至今未发放,现在我把公司告了 要求赔偿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因为未签合同所以我辞职需给我的经济补偿金,2月13号.14号.15号.16号.19号春节加班费..和照常支付我3月份的工资...现在公司拿了一份证据..是2月1号到2月28号的工资单..上面写了:基本工资750+固定加班费850+临时加班费400=2000元工资..然后我之前因为在公司上班 所以公司要求先要签字才肯发工资 那时候和公司没矛盾 所以也就签了...感觉这份证据对我很不利 因为公司可以说我的基本工资才750..所以3月1号-3月31号公司计算下我的工资为:750基本工资+300固定加班费+100临时加班费=1150..我3月也是满勤的..现在公司就是想赔偿得少一点 所以弄个证据证明我的基本工资是才750..然后三月份工资那样一算又比原本工资少掉850 还说二月份2000的工资就是包含了春节加班费才有那么多..另外公司给的考勤指纹打卡记录 因为我18号上的班..可是那时候公司没给我录指纹 到19号才录得指纹..所以18号没打卡记录,另外3月10号和11号这2天打卡机出了问题 全公司都没打卡..现在公司也说我那2天没上班..我该怎么打赢这官司呀..我高分求助.也同时相信会有好心人愿意帮助弱势群体 打倒那些欺压为自己努力工作的员工的可恶老板..良心都被钱收买了..
进公司的时候 被申请人是跟申请人说:工资组成为1600基本工资+300奖金(此奖金只要没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都会给)+100满勤奖 公司出具的证据,公司认为工资的组成是750标准工资+850固定加班+400临时加班 根据公司提供的这个工资标准计算的话 我1月份工资怎么算都不可能是813.33这个数 我实验了下 如果按照原本公司跟我说的1600基本工资+300(30天 每天10元的奖金)+100满勤奖这个标准算的话 以我打卡记录来计算工资 那么就是1600/30(每天基本工资)*13(工作天数)+120(休息一天 12天的奖金)刚好为813.33 所以根据1月和2月2个月的工资 可以推断出公司是按照1600基本工资+300奖金+100满勤奖这个标准计算出来的..另外 如果说2000工资包含了加班费...公司是有实行同职位同待遇的义务..春节期间,和我同一职位的员工并没有安排上班 却仍然拿到了2000的工资 这足以证明..加班费是不包含在2月份的2000元工资里的 并且当申请人辞职以后 公司安排了补休给其他同职位员工 这些都可以用公司的接待部员工的排班表及工资汇总和考勤表做为证据 这个需公司提供 这样的说法能够使我打赢官司么~~做最后的努力了 明天下午开庭 我把分都赠送出去了 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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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提出书面离职后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工资

4、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都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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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2
仅供参考:
1、你说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基本工资750+固定加班费850+临时加班费400=2000元工资。
2、工资条上写明基本工资750,这对你很不利。加班加点都得按这个算,你说是1600你无法举证,关键你有签名,如果签名不是本人,或者模糊看不清,可以不确认,如确实是本人,不建议你抵赖,给仲裁员印象会很差。
3、固定加班费850+临时加班费400,如果他说春节加班已经在里面也只能是400里面,春节时不能算固定加班,春节是法定节假日,因此你三月的固定加班费应该是850。
4、同时他举证说你二月份的加班费是850+400=1250元,这个加班费,过高他怎么都算不出个这个数字的,加班费是整数,他很难自己算出来的毕竟数字会不符,当然他可以说多出来的算送,但也不能说明为什么算在加班费上,因此你可以对仲裁员作一个说明,说明你基本工资应该是1600,因为他的工资条明显与事实不符,但是当时并没有在意所以签,你可以做个说明,是否采纳看仲裁员,不要抱太大希望。
5、19号录的指纹,你有证据可以举证,没有有必要做个合理说明,仲裁员会要求对方针对这个做个说明。而且证据在对方那,你可以强调下。
6、打卡机出问题了,你也要跟仲裁员说明,把其他员工的打卡记录调出来就一清二楚。对方不会主动提交,但是因为证据在对方那,按照证据规则,如果对方有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而不提交,视为对其不利的后果。
7、有一点你没有交代你们一月的工资是怎么算的,你不能说你简单说个833,对方确认了就算了,你应该由对方来证明这个数字,从他的算法中,把二三月工资算出来。你没有证据,只能看对方证据。多给对方找麻烦,从他的算法中找错,如果你简单的说了个数字他们也确认了,表面对你好,其实对你不好,他们乐着。
8、按实发工资算的是经济补偿金。加班加点依旧是基本工资。
9、而且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10、总的来说你可以协商个数字,双方协商,毕竟公司不愿意你仲裁庭出个判决出来,他其他员工知道会效仿的。因为这个案子,数字一般不会按你说的基本工资1600算的,因为大多数企业都没有1600基本工资的,都是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工资。但是,肯定会判公司赔钱,而且你有双倍支付工资,也不会太亏。因此判决出来不如调解,大家都好。
第2个回答  2010-05-14
目前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赔偿基数,也就是工资标准。
先看什么叫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如果单位还是主张你的工资是750作为基数的话,那你就要想办法用证据推翻这个主张。可以有人证或者书证。

如果单位还是主张基本工资750+固定加班费850+临时加班费400=2000元工资,那你就用劳动法来套住公司违法。

你要先举证你2月份春节期间没有加班。那这加班费就是日常加班的所得。然后拿出2月份工资单上面写的明细让公司自己算。
如果假设你的基本工资是750,那按照每月平均日工资算就是750元/21.75天=34.48元
平均小时工资就等于4.31元/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那加班工资就是4.31元X36小时X150%=232.76元。
就算你春节再加班三天,34.48元X3X300%=310.32元。
两项累计也就500多块钱,何来850块的固定加班费?

如果公司还继续主张那钱就是加班费,那就承认自己违法,超时安排加班。

还有,你说把公司告了?告哪个部门了?
基本程序是1协商、2调解、3仲裁、4上诉。
第3个回答  2010-05-12
您好:
看了您的描述,感觉您的问题挺棘手的,您提出的仲裁请求都是合法合理的,只是现在用人单位拿出了一张您签过字的工资单,上面的拆分对您很不利,但并不是说就没办法了,以下提三点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
1、用人单位和您口头约定了1600基本工资+300奖金+100(满勤),如果您能找到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也就是人证,也能作为证据使用;
2、找出几份您在这家单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单,证明基本工资750+固定加班费850+临时加班费400=2000元这样的拆分是不对的,用人单位是在说谎;
3、如果能录音证明应该按口头约定发工资,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希望以上意见能对您有用,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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