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子还能上诉吗

如题所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重审发回后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重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但可以依法申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审原告败诉,后原告上诉时,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仍然败诉,原告如果要进行上诉,依法应当准许,中级法院必须受理。

发回重审后是否可以上诉,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审原告败诉,后原告上诉时,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仍然败诉,原告如果要进行上诉,依法应当准许,中级法院必须受理;
2、但要是原审属于二审,这个时候对于发回重审的判决、裁定就不能上诉,不过却可以依法申诉。
民事诉讼上诉程序
1、当事人对当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其他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数量和事由,以及上诉的要求和理由;
3、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送原审人民法院;
4、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5、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一并提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由上可知,依据规定,对案件进行重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的,不能上诉。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才能提起上诉。对重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者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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