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保护动物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些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一、二级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出售”指: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此外,该解释还通过附表形式规定了“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同品种可能会有数字上的微小差异),一级动物两只即可构成“情节严重”,四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二级动物四只构成“情节严重”,八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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