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喜欢小时候的那个名字。可是妈妈在我没同意的情况下就改了。过去的名字的确认识的人太少,会有叫错的情况。哎。我现在大学快毕业了。户口已经改过来了。可是我好想再改回去。只是字变了,音没变。
没有认识的人呢? 需要什么手续吗?去哪里的派出所?我上大学后把户口也转到了学校所在的城市。这样就不用回家改了是吗?
身份证也要换?学籍呢?
看上去好麻烦~~~~~
好多阻碍。如果靠自己的力量可以实现吗?不让大人帮忙~~~
怎样办理改名申请?
改名申请自己写?我对申请没有信心。因为是主观想改,没有客观原因。
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怎么办。都在学校里放着。
身份证没换,是上大学前的地址,也就是家里的地址,也可以拿去吗?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没有次数规定,但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更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改名须知: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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