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3.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注:大概是2018或者2019年,我居住小区附近的一条城市主干道上,一辆机动车闯黄灯、超速(限速50公里,交警测定实际车速将近70公里)就与闯红灯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司机不治身亡,当时交警判定机动车负主责、电动车次责。最终法院判定机动车承担80%责任(并被判刑1年6个月)、电动车承担2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