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附中入学条件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凡小学六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三年级(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在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相应年级的专业。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诚实守信、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音乐学习与集体生活自理能力。
4、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愿意遵守所有相关规定。
二、考生的年级、年龄要求如下。
1、小学应届毕业生(含六三制、五四制学校),2007年9月1日后出生,可报考我校初中一年级;初三年级在校生(初中应届毕业生),2004年9月1日后出生,可报考我校高中一年级。
2、注: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一定数量符合我校招生标准的我国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国际学生(国际生应有相当音乐水准和一定汉语能力),考生条件要求同上,文化课考试另行安排。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被本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本校无正当理由退学(未履行本校正常退学手续而离校者)不满一年的学生。
3、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不满一年的考生。